发布单位:商丘市鑫隆汇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:2022-8-17
二、独立执业原则
(一)---机构从事---业务时,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,在---委托协议书授予的代理权限内,独立行使代理权,不受其他部门、单位和个人不---的---。
(二)---机构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,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---律、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---,并---加以制止或向主管门报告。
第九条 ---设立的---机构,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应当满足下列条件:
一、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、熟悉财税---,具有相应会计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的从业人员。
二、具有健全的岗责体系、制度体系、绩效体系和标准业务流程。
三、具备且有效执行的保密规则、业务规则、标准、风险控制、责任追究、应急机制等内控规范。
四、具有符合、满足---需求和客户服务需要的会计核算软件或者信息化系统。
第三章 编制计划
第十二条---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后,应当委派具有相应执业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为委托人办理---业务。
第十三条---机构执业人员应当在办理---业务前,编制---业务工作计划,以有效执行---业务并---执业。
第十四条 ---工作计划是---机构为完成---业务,在具体执行---程序之前编制的工作计划。在计划---业务工作时,执业人员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:
第三十四条会计账簿登记及装订应满---下基本要求:
(一)---机构在办理---业务过程中的会计账簿的设置方面,应根据不同的委托内容,按相关规定设置相应的账簿,至少应包括总账、明细账。
(二)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,登记会计账簿时,应当将会计凭证日期、编号、业务内容摘要、金额和其他有关资料逐项记---内,做到数字准确、摘要清楚、登记及时。